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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单位自助服务“证书版”的权限变更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3-13 10:40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1.仅限于已开通单位自助服务“证书版”的单位;

  2.一级权限变更二级权限须有2个或以上的有效证书。

  三、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银行柜台当天登记;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1.如需增加证书请按照 《单位自助服务“证书版”的操作员新增》章节;

  2.如单位级别从一级变更为二级,证书权限须同时存在“制单”和“审核”; 如单位级别从二级变更为一级,证书权限只能存在“全权”;

  3.无需再次选择“制证单位”。

  十、相关表格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

  2.《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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