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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退单位挂账余额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3-13 10:49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办理条件

  单位存在挂账余额。

  三、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须说明收款账户户名、收款账户账号、收款账户银行、退挂账金额和申请退挂账具体情况);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中心审核小组审核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银行窗口或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申请的退款金额不能大于“单位挂账余额”。

  十、相关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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