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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8-09-10 01:39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贷款发放成功后。

(三)所需资料:

原则上由借款人本人办理,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原件。

若由配偶代办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若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明确委托代办相关事项的公证书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贷款银行办理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本人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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