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贷款发放成功后。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新扣款账户原件;
其他情形的所需资料:
情形一:借款人离异,配偶申请扣款账号变更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离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原件;
3、有权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
4、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
情形二:借款人死亡,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扣款账号变更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2、死亡证明原件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户口已注销的可出示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4、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5、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贷款银行办理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本人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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