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要求“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1、新增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借款合同前,由贷款受委托银行发起对冲还贷协议签署,签署完成才可以发起借款合同签署。
2、2025年3月1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存量贷款且未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可以发起对冲还贷协议签署。已建立提取档案的按照旧办法办理提取,不允许再签署对冲协议。
注意事项:对冲协议有效期间,支持按月对冲(仅支持足额扣款)、按次对冲(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冲扣收顺序优先借款人、不足部分从配偶公积金账户扣收。按月对冲需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加大于月供款额才发起对冲业务,否则,将在约定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应留意约定还款账户余额情况,由此产生的逾期风险由借款人承担。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办理需提供);
其他情形的所需资料:借款人因离异或房屋产权归属变动解除对冲协议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离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原件;
3、有权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
对冲协议签订(申请、解除)不允许代办。
原则上,借款人不允许解除对冲协议,因离异或房屋产权归属变动除外。借款人及配偶如转移、销户等情形对冲协议自动解除,解除后原提取档案不支持单笔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需重新签订对冲协议。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除借款人因离异或房屋产权归属变动解除对冲协议办须借款人到综合服务中心专窗或公积金办事处窗口提出申请—业务管理科复核)。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银行网点贷款岗、归集银行综合岗、中心业务审核组、办事处综合岗
中心业务审核组、办事处综合岗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当前仅支持借款人线上对冲协议签订(申请),配偶需临柜办理。自助渠道暂不支持对冲协议签订(解除),配偶解除需到贷款受委托银行(贷款岗或者归集综合岗均可),借款人解除需到综合服务中心专窗或公积金办事处窗口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除借款人因离异或房屋产权归属变动解除对冲协议)。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