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贷款还款中可申请办理,每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只可以办理一次期限变更,变更后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申请期限变更时的缴存基数)的60%。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3、结婚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4、异地缴存证明(应含缴存状态、缴存基数等;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贷款银行办理网点。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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