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便民服务 > 贷款类
分享到:
缩期变更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7-09 10:1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贷款还款中可申请办理,每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只可以办理一次期限变更,变更后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申请期限变更时的缴存基数)的60%。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3、结婚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4、异地缴存证明(应含缴存状态、缴存基数等;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贷款银行办理网点。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