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贷款还款中可申请办理,每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只可以办理一次提前还款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同时办理缩期的,原则上该年度不能再单独办理缩期变更,反之亦然。
(三)提前部分还款后,保持剩余期限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期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③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④结婚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其他情形的所需资料:
情形一:借款人离异,原配偶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后,保持剩余期限的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离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原件;
③有权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
④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情形二:借款人离异,原配偶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期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离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原件;
③有权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
④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情形三:借款人死亡,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后,保持剩余期限的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②死亡证明原件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③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户口已注销的可出示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④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⑤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情形四:借款人死亡,原配偶(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一)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期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②死亡证明原件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③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户口已注销的可出示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④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⑤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现场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原则上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但确因借款人无法亲临现场的,可提供有效的《公证书》由他人代办或通过我中心提供的自助渠道在线申请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贷款银行办理网点。
(六)办理方式:
本人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