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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900752053420A/2024-0019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7-20
名称: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评估做法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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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评估做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0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评估做法的通知


  1.请问调整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还需要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和出具报告?

  答:不需要。调整后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公积金中心与贷款银行内部核查。

  2.原自助渠道的申请评估是否已下架?

  答:原自助渠道的【申请评估】已下架,新增【申请银评】功能。申请人购买二手房、出证已满1年的一手确权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申请银评】业务成功提交后等待意向贷款银行联系,也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对应服务网点咨询,由公积金贷款银行出具内部核查价。

  3.调整做法何时生效?

  2024年7月11日起按照调整后做法执行,7月10日(含当天)已提交的评估申请按原规定执行,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