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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900752053420A/2023-0013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9-27
名称: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东公积金通〔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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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23〕135号),即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整合个人证明事项。《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个人证明事项整合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下称《个人信息表》,附件1),具体办理指南参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及查询方式》(附件2)。

  二、推进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在我中心驻市民服务中心,松山湖、水乡、滨海湾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石龙、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个人证明的,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时在线生成“电子码”并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即可对《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完成在线查验工作;2024年7月31日前,委托我中心各合作机构(受委托银行、代理机构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个人证明的,缴存人需前往上述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窗口出具纸质《个人信息表》并移交工作人员。

  三、原《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附件3)不再出具。异地公积金中心、公安、法院、公证、人资等有关单位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我中心依申请出具缴存人的《职工缴存证明》。

  四、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继续保留。2024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纸质《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可继续通过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下载,或在上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窗口出具。具体办理指南参见《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及查询方式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样本)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3〕31号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