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实施清单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主体 | 实施机构 | 执法岗位 | 岗位职责 | 执法责任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策法规科 | 1.执法岗位:周汉强、蔡丽嫦、赵文、邓冠文、张川 | 1.执法岗位:对应缴单位进行稽查执法、受理与执法相关的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发布日期:2023-05-0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