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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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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及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6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201811日至201812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

三、本通知有效期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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