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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转公贷款减免申请所需资料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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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21年5月28日起,凡在我中心合作的商贷信息互通银行(目前共15家,详见附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授权我中心成功获取商贷数据后,无需再提供以下资料:

  1.商贷借款合同;

  2.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

  3.结清证明或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凭证。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东莞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5.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22号关于商转公贷款减免申请所需资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