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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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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自201611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17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