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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等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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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已办理过户到买方名下的,须自《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
    二、提交个人收入证明的,月收入达征税标准的须同时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逾期最高期数超3期(含3期)的,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