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16-02-19
【打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现就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219 

 

 

附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1.5

   上年结转

1.10

1.5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6〕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