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办理条件
单位存在挂账余额。
三、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须说明收款账户户名、收款账户账号、收款账户银行、退挂账金额和申请退挂账具体情况);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中心审核小组审核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银行窗口或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申请的退款金额不能大于“单位挂账余额”。
十、相关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