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银行合作要件和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 ||
机构类型 | 合作要件 | 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
贷款受委托银行 | 1.在东莞依法设立并获准经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须已满三年; | 1.违反业务规程造成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无法取得贷款抵押物权证; |
归集受委托银行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 1.违反业务规程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
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 ||
机构类型 | 合作要件 | 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
担保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融资性担保资质并提交经营许可证;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出现严重亏损、重大法律纠纷等困难情况,对正常经营或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
代理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 3.有实际业务发生并提交项目代理证明文件;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3.项目业主取消代理资格;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