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除合作银行外的任何社会中介组织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业务办理咨询热线:0769-12345/12329。
业务办理方式:
01线上渠道
缴存人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自助渠道进行线上办理,也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02线下渠道
①南城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②石龙公积金窗口: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③常平公积金窗口: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旧中心小学内)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④塘厦公积金窗口: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路1号(原塘厦城市展示馆)塘厦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⑤虎门公积金窗口: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⑥松山湖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
⑦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
⑧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1栋108室;
⑨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承办网点公积金窗口(详见中心网站—归集银行服务网点)。
温馨提示
请广大缴存人切勿轻信陌生电话、路边小广告、非正规财务公司等中介组织或个人,不仅会被额外收取高额中介费、手续费,还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通过虚假婚姻关系、虚假交易过户等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积金管理制度公平秩序,损害全体合规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逢疑必查、查实必究”原则,开展常态化核查工作,对查实的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作出行政处理,依规纳入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