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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讲活动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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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0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讲活动,邀请市“红石榴”宣讲团成员、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于鹏杰同志作专题宣讲。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聘员参加了此次学习。

  宣讲会上,于鹏杰同志以《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常盛——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题,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围绕夯实法治之基、铸牢思想之魂、走好实干之路、扛起担当之责等四个维度进行了系统解读,深刻剖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团结之法、发展之法、复兴之法”的法治内涵,为大家带来了一堂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温度的法治教育课。

  此次宣讲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效深化了中心工作人员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站位,树牢了法治思维,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将法律精神深度融入住房公积金服务与管理的各个环节,把民族团结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公积金力量。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讲活动照片.JPG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