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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结婚套取公积金,弄虚作假终受严惩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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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守护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钱袋子,筑牢公积金合规使用防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将公积金业务核查纳入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日常核查中发现,有缴存职工受不法中介蛊惑,铤而走险,通过“假结婚”方式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公积金管理秩序,我市公积金中心已对相关人员依法追责、严肃处置。

  一、案情回顾

  2024年,缴存职工许某为解决个人资金需求,接触到自称可包办公积金提现的不法融资中介。对方大肆鼓吹 “正规流程、全程包办、无风险快速提取”,编造话术诱导许某违规操作。轻信谎言的许某,在不法中介的全程安排下,与陌生人郭某仓促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上午刚完成结婚登记,下午许某便利用郭某的住房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套取公积金24万元。资金到账后,许某按照中介要求,支付了提取金额 30% 的高额中介费。完成骗提套取操作后,不法中介随即安排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全程将婚姻视作套利工具,既对法律法规毫无敬畏之心,也完全背离了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常态化业务自查中,发现了这笔异常业务。经深入核查取证,查实许某、郭某二人属于典型的 “假结婚、真套现” 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同时核查发现,配偶郭某存在多次频繁变更婚姻关系协助他人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不良记录,违规套利情节恶劣。

  最终,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公积金中心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处理,并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的24万元公积金资金。许某不仅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理,还凭空损失高额中介费,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二、案例警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政策性专项储蓄资金,资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使用范围、提取条件均有严格规定,绝非可随意套现的 “私人资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勿轻信陌生电话、路边小广告、非正规财务公司及所谓融资工作人员的虚假承诺,所有承诺“全程包办代办、正规XX手续、不成功不收费等”的话术均是企图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套取公积金的骗局。通过虚假婚姻关系、虚假交易过户等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积金管理制度公平秩序,损害全体合规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中心将坚持“逢疑必查、查实必究”原则,开展常态化核查工作,对查实的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作出行政处理,依规纳入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缴存职工自觉遵守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擦亮双眼、远离各类套现骗局,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业务前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