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关于台港澳居民及外国人士线上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及个人账户信息业务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9
【打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向台港澳居民及外国人士提供更加便捷的公积金服务,我中心即日起对相关证件支持业务办理优化如下:缴存人证件类型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办理。

  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4〕42号关于台港澳居民及外国人士线上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及个人账户信息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