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方便群众查询办事,规范政府信息服务,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财政信息、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信息、其他、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8类内容。
(二)公开时限
属于本中心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监督渠道
电话:0769-12329,传真:22337074,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73号,邮政编码:5230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