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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授权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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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减证便民、提质增效,自2023年12月4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授权用证或信息获取知情同意书》《授权书(征信)》《授权书(房产查询)》启用电子授权,应用场景不变。届时,申请人通过莞政签或手写屏任一方式对《授权用证或信息获取知情同意书》《授权书(征信)》《授权书(房产查询)》进行确认签署。除“跨省通办”业务外,其他业务不再收取纸质版授权书。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 29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3〕38号关于启用电子授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