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关于对部分提取业务实施临时措施的通告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09-05-22
【打印】

    鉴于近期发生多起拟违规套取公积金的事件,为防止使用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现就购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采取临时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于因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住房贷款资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时,将采取发函形式向相关单位核实,待收到确认购房、贷款情况属实回复后,再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二、申请人办理提取业务时,我中心收取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收件凭据,申请人在收到我中心同意提取的通知后,凭收件凭据取回所提交资料原件并办理提取手续。
    三、为方便核实申请人住房贷款情况,在申请人办理提取业务时,我中心要求申请人作出调查个人征信的书面授权。
    四、我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确定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以上措施,自通告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22337072。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