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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追缴维权投诉撤案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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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前提及设立依据

  (一)申请前提

  住房公积金追缴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前,投诉人可申请撤回维权投诉。

  (二)设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维权职工可以在执法调查过程中撤回投诉,并提交书面撤案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受撤案前进行权利和义务告知,接受撤案申请后作出案件终止执法的决定并结案。维权职工对已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案件提出撤案的,公积金中心不予批准。”

  二、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投诉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填写并提交《撤案申请》,在窗口现场办结。

  (二)微信办理(适用手机操作)

  1.投诉人使用本人手机微信搜索或扫码(下图)进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号,依次点击下方菜单栏的“办事服务”—“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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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系统要求登录本人账号,未注册账号的需先实名注册。(已登录的可跳过本步骤)

  3.依次点击菜单栏“维权”—“执法案件撤案申请”,在新窗口选择需要撤回的案件,点击“撤案申请”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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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系统提示进入【莞政签】小程序完成签字,签字成功后再次返回公积金系统,根据提示点击“确定”提交撤案申请并进行认证,当看到“业务已提交成功,请勿重复提交”的提示后,业务办结(此时该执法案件的“是否撤案”状态变更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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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网厅办理(适用电脑操作)

  1.投诉人使用本人账号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未注册账号的需先实名注册。

  个人网厅访问地址:https://wb.dggjj.dg.gov.cn/grwt

  2.依次点击菜单栏“维权管理”—“执法案件撤案申请”,选中需要撤回的维权投诉案件,点击右上角的“撤案申请”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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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扫码进入【莞政签】小程序完成签字,签字成功后再次返回公积金系统,根据提示点击“确定”提交撤案申请并进行认证,当看到“业务已提交成功,请勿重复提交”的提示后,业务办结(此时该执法案件的“是否撤案”状态变更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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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一)撤案申请应基于个人真实意愿,不受威胁、强迫或欺骗。

  (二)撤案即为放弃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被投诉单位追缴住房公积金的投诉。撤案后就相同事实理由再次申请追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