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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类】职工投诉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往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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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出当年我市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投诉人需提供相应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非“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需注明“工资”等字样,或显示转入方为所投诉单位)、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