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应缴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东公积金〔2016〕40号)有效期届满,结合本市实际,现决定延期适用,重新发布,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FGJJGLZX-2021-112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2021〕4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