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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纪福权向东莞清溪兴世窗帘厂追缴公积金案件)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0〕46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10-15 20:4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清溪兴世窗帘厂: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纪福权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东公积金催告〔2020〕58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东公积金催告〔2020〕585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14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0〕46号送达公告(纪福权向东莞清溪兴世窗帘厂追缴公积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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