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19〕23号
送达公告(东莞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飞荣
追缴公积金案件)
东莞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李飞荣来访投诉你公司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东公积金催告〔2019〕52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东公积金催告〔2019〕525号)
附件: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19〕22号送达公告(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分公司邓子轩追缴公积金案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18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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