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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规定为陈浩聪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19〕132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19〕1328号)内容如下: 经查明, 你单位未为陈浩聪缴存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及未为其足额缴存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中心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改正,为你单位陈浩聪缴存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单位逾期不缴及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人民币5806元。如不按时办理,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通知的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19〕1328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1月13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19〕18号送达公告(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分公司陈浩聪追缴公积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