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公司于被执法期间故意申请注销登记
【基本案情】
2020年上旬,某公司多名员工陆续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称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为其作出补缴,公积金中心经过调查取证后立案处理。该公司在已经收到公积金中心的督促缴存文书、明知已进入执法程序的前提下,仍向工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且并未对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算及补缴。公积金中心获知消息后,向工商部门发函告知该公司仍有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工商部门取消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
【处理结果】
公积金中心获知消息后,向工商部门发函告知该公司仍有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工商部门取消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目前该批追缴案件进入正常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解析】
该案件是公积金中心首次联合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执法联动处理,根据不同的行政权限对违法企业进行限制,可以规避企业钻法律空子逃脱法律制裁,更好的维护职工权益。
案例二:公积金中心助职工向申请破产企业追讨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
【基本案情】
2020年中旬,某企业多名员工陆续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称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为其作出补缴,公积金中心经过调查取证后立案处理,并向该企业发出相应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企业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就欠缴住房公积金一事可向其申报债权。
【处理结果】
公积金中心获知消息后,派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原址,张贴公告并向职工宣讲,提醒职工到中心主张个人权益,以便中心帮员工申报债权。其后,公积金中心将所有至中心登记申报的职工名单及欠缴金额进行核查统计后,递交该企业破产清算团队进行债权申报。待破产程序结束,公积金中心将协助职工将欠缴金额分别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案件解析】
执法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违法企业动向。此案中,如公积金中心待执法程序终结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可能因为企业资产已被其他债权人分割,无法为职工追讨到相应金额。住房公积金属于优先受偿债权,公积金中心协助职工向企业申报债权,有效、及时、高效地维护了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