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借款人:
随着个人征信应用的逐渐普及,个人征信报告倍受重视,因征信报送、情况告知、重视程度等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为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相关事项进行明晰和告知:
一、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信息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已经纳入个人征信报告的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信息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属于事实记录,不是个人诚信的认定结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属于个人征信的信息报送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委托贷款银行依规按时报送,在报送个人征信系统前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归还贷款,逾期不还款,逾期还款的信息随即产生,形成事实记录,请借款人务必重视按时足额还款。
五、为确保及时收到相关信息,请借款人务必留存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及时通过各渠道办理变更手续,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不是真实有效或变更不及时的,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六、按规定上报个人征信的住房公积金信息除存在内容错误、遗漏或与反映事实不符外,其他情形不可变更或删除。
七、认为我中心报送的个人征信信息存在错误的,请及时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出征信异议申请。(公积金业务网点查看)
我中心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缴存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信用措施,不断畅通告知渠道,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欢迎广大缴存人、借款人对我中心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
PDF文件查看:关于住房公积金涉及个人征信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