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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900752053420A/2025-0010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8-20
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解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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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5-08-20  浏览次数:-

  家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下面将一一解答。

  01

  Q:哪些人可以按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①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②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02

  Q:满足东莞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条件,人不在东莞,如何通过线上办理封存提取?

  A:缴存人(限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厅即可零材料办理。

  03

  Q:东莞公积金曾封存半年,但后来转移到异地缴存,目前已封存,是否可办理封存提取?

  A:若已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转移至异地,则具体提取政策需咨询转入地公积金中心。

  04

  Q:对冲模式下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扣款规则是怎样的呢?

  A:①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账户余额等于或大于当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的,当月应还本息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

  ②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的,优先冲抵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从配偶公积金账户冲抵。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供,无法发起对冲还款,公积金中心将在借款人约定的其他还款账户中扣收。

  (特别提醒:已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协议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优先用于归还该笔公积金贷款,如要同时办理商贷还贷、一次性购房、加装电梯等提取业务的,必须预留三期当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后才能办理)。

  05

  Q:商业贷款购房,在2025年3月1日后办理了首次提取。若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是否能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报销模式)将该笔部分提前还款的金额提取出来?

  A:能,提供提前还款的还款对账单或还款流水即可(商贷信息互通类无须提供)。

  06

  Q: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无房产,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A:如果在本市无房产,可以考虑办理租房提取,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符合本情形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07

  Q: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或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如何计算租房提取的额度?

  A: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

  例如:申请人养育了两孩,其中一名8岁,月缴存额为1000元,其租房提取可提额度为1000元。

  08

  Q: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后,是否会影响可贷额度?

  A:不会,公积金中心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

  09

  Q:缴存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A: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

  ①为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②为本人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③为配偶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若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同时加装电梯的,可分别一次性申请,但申请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且不超出当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0

  Q: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A:我市装修提取政策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取消。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规〔2025〕1号)规定,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①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③租住本市自住住房。④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1

  Q:公积金提取绑定的银行账户有什么要求吗?

  A: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审批-提取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范围)。

  也支持数字人民币账户,若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收款账户,请注意参照对应银行对转入转出限额的管理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类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面实现掌上办,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可随时随地办理提取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769-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076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