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缴存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切实保护您的征信合法权益,如您认为我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向我中心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我中心各业务网点均可现场受理异议,您可点击链接(http://dggjj.dg.gov.cn/ywwd/gjjywwd/index.html)查询我中心网点信息。请您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并提供异议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我中心将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6日
PDF文件查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