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莞市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1名)责令改正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我中心负责人林儒森主任出庭应诉。
本案系行政争议,原告东莞市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我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23〕2123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东府行复〔2023〕2021号)而提起诉讼。庭审中,我中心主要针对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这是我中心今年首例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当日,林儒森主任还出庭应诉了东莞某某某印刷有限公司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人(3名)行政纠纷三案(合并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对政府的信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