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5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39号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
查看政策解读:《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
|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20-0019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7-25 |
| 名称: | 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 | ||
| 文号: | 东公积金通〔2020〕39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
| 主题词: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5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39号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
查看政策解读:《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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