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公司:
为落实监管要求,5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全面使用现金保函开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业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16号)文件指引,加快抵押进度,及时申请退还或使用现金保函等额置换存量保证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25号关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20-001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名称: | 关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 ||
文号: | 东公积金通〔2020〕25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主题词: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公司:
为落实监管要求,5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全面使用现金保函开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业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16号)文件指引,加快抵押进度,及时申请退还或使用现金保函等额置换存量保证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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