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即日起,新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作为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在该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下称“商贷”,含我市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缴存职工,授权我中心成功获取贷款数据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业务时,无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及近期还款流水,且可办理逐月划扣还贷业务。我中心将继续推进商贷信息互通工作,今后合作银行将进一步增加。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6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8〕11号关于新增广发银行为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