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了《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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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dgjbb@dg.gov.cn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我单位2016年上半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分别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纳入《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7月起,根据省通用目录,取消我中心行政许可事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上半年行政许可申请量39.1万笔,其中受理量39.1万笔、不受理量0件;行政许可办结量39.1万笔,其中审批同意量39.1万笔、审批不同意量0件、转报办结量0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上半年行政许可申请量4084件,其中受理量4084件、不受理量0件;行政许可办结量4084件,其中审批同意量3873件、审批不同意量211件、转报办结量0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中心两项行政许可审批均严格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2015年1月发布《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东府〔2015〕9号)和2015年2月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平均办结时间为1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为4个工作日,均在法定办结工作日要求内。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中心将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按权责清单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过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包括: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执法公告、政策法规、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等几大类。除12345及12329热线可咨询和投诉外,我中心南城办事处还设置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小组。 2016年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9条,通过《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发布政务信息2条,接受记者约访7次,发布政策解读的新闻稿8篇。
(三)创新方式情况。一是结合归集行扩增工作推进商贷信息互通,2016年11月可逐月划扣的商贷银行增至8家,并且还有 6家银行在洽谈合作,做好这两项工作后将扩增更多服务网点,增加更多经办人员,同时削减前台提取业务量,方便企业和职工办事;二是增加物业管理费及装修提取类型。2016年5月4日起新增物业费和装修两种提取类型,全年共有38110人次办理物业费提取、金额2.8亿元,装修费提取22877人次、金额 15.08亿元。三是推出公积金缴存人信用消费贷款,为职工提供增值服务。通过和银行合作,在签订协议并且得到职工同意后,商业银行利用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为职工提供信用消费贷款。目前已有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推出了相关服务。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标准情况。
(1)制定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稽核监督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使内部稽核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有效促进了内部稽核工作的规范化。
(2)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考核办法》,使中心对归集业务银行的考核更具可操作性。
(3)发布《关于外市购房提取业务涉嫌骗提公积金的稽核报告》,分析总结了违规骗提公积金的常见特点及防范措施,并建立内部预警联动机制,有效提高中心办事处对违规骗提行为的防范能力。
2.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单位内部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情况。
(1)对中心办事处的业务常规稽核。中心在2016年上半年对下属五个办事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开展了月度稽核,稽查结果形成报告在单位内部公开传阅,要求办事处对业务差错进行及时整改。
(2)对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的考核及日常稽核。中心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了对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两家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2015年度归集及提取业务的考核工作,对两家归集银行分别进行了手续费扣罚,同时中心对两家归集银行在2016年度的业务开展月度稽核,并要求银行及时对发现的业务差错进行整改。
(3)打击违规骗提行为。中心在2016年上半年对部分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提取业务进行了数据分析及重点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涉嫌伪造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了通报,要求责任部门开展调查,对确认的违规人员进行限制并追讨违规套取资金,同时在办事窗口加强防范。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业务量大,中心人员工作负荷过大;二是和其它部门信息共享不畅,行政许可审批核查取证难度大,效率低;三是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有待加快推进。
(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嫌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调查、认定存在很大困难,需要公安部门及异地房产部门的协助配合,此外对违规人员缺乏有力的惩处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市编办工作统一安排,我中心目前已无行政许可事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项业务变更为社会服务事项,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市编办的统一要求,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