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2053420/2017-01203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16-11-17
名称: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1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

1.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文件第四项“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的“自2016107日起,对我市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

 

2.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1611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3.有哪些情况可以适用旧政策吗?

答:根据文件精神,适用旧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购买一手房,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在20161118日(下同)之前;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2)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居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已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3)商转公贷款,向我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的日期在此之前。

符合旧政策要求的职工请在201716日前递交贷款申请。

 

4.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积极响应住房限购政策,有效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二是有利于完善我市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