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的通知》和《关于对仍未完成缴存数据清理规范的单位进行催告的通知》要求,经筛查,仍存在部分账户符合调整条件但缴存单位或职工没有及时完成整改。即日起,对状态正常的未整改的个人账户(详见附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缴存单位或职工如有异议,请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中心业务管理科提出异议申请,我中心将予以受理,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逾期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分别按以下方式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调整后缴存额精度四舍五入为元:
一、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不等于缴存额以及个人缴存额小于单位缴存额的。
封存个人账户,若需重新启封调整,可按正常启封调整或按《关于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的通知》指引办理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
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超出规定范围的。
(一)缴存比例低于5%的,调整为5%;缴存比例高于12%的,调整为12%;
(二)缴存基数低于1510元的,调整为1510元;缴存基数高于22995元的,调整为22995元。
附件:
附件:3.缴存比例在“5%—12%”政策规定区间之外的账户名单
附件:4.缴存基数在“1510-22995”年度缴存上下限政策规定区间之外的账户名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PDF文件查看:关于对仍未完成缴存数据整改的个人账户进行规范调整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