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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900752053420A/2004-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04-09-02
名称: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职工的好处
文号: 发布日期: 20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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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职工的好处

发布日期:2004-09-02  浏览次数:-

  1. 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企业形象。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在企业内部,企业为职工着想,关心员工住房需求,给员工以归属感。在企业外部,能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留得住人才,也为广大外来员工在东莞购房落户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高素质技术人才落户东莞、建设东莞,大大促进这部分人才在东莞的住房消费。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为企业树立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形象。

  2. 解除职工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在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贷款,申请贷款额最高38万元,最长期限20年,贷款年利率只有4.05%。银行同档次贷款年利率为5.04%,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0.99%。

  3. 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归个所有。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公积金每月存入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条件的,可以提取用。职工退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等,也可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本金和利息。

  4. 公积金列支和存款可享受税收优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部分可以进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职工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税项目,在缴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按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1.71%计息,并免扣20%的利息税。银行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年利率为1.98%,扣除20%利息税后,实际年利率为1.584%,比公积金存款利率低0.126%。

  5. 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可以实行低门槛进入。

  目前,我市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企业在建立公积金的起步阶段可以实行低门槛进入,逐步提高。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多种缴存比例,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执行。如采用低规格普享和高规格留人的原则,既改善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改善发展环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