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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900752053420A/2007-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07-07-06
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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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7-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以东府办复〔2007〕405号文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作如下调整,现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住房(指成套住房,包括独立厅、房间、厨房和卫生间,下同)每平方米单价(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低于4000元(含4000元),或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且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8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二、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至5500元(不含55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7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三、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500元(含5500元)至6000元(不含60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6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四、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5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