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2006〕83号)的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人才引进和迁户工作力度,促进来莞人才早日解决住房,经东府办复〔2006〕830号文批复同意,由2006年11月1日起,凡经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入户的企业人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次月(或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交“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及复印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06-0000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06-10-31 |
名称: | 关于企业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6-10-31 |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2006〕83号)的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人才引进和迁户工作力度,促进来莞人才早日解决住房,经东府办复〔2006〕830号文批复同意,由2006年11月1日起,凡经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入户的企业人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次月(或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交“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及复印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6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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