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单位调整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年度调整一次。
二、单位在每年8月份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审核,凭审核盖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调整缴存比例。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08-0000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08-11-28 |
名称: | 关于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间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8-11-28 | |
主题词: |
各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单位调整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年度调整一次。
二、单位在每年8月份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审核,凭审核盖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调整缴存比例。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6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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