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2月16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不需单位加盖印章;《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仍需盖单位印章及加意见。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09-0001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09-02-10 |
| 名称: | 关于取消支取申请书单位盖章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9-02-10 | |
| 主题词: | |||
从2009年2月16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不需单位加盖印章;《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仍需盖单位印章及加意见。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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