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5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5月61.33%、6月61.02%、7月61.33%)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9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3)。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4日
| 索引号: | 752053420/2016-0078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6-08-04 |
| 名称: | 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应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 ||
| 文号: | 东公积金通〔2016〕52号 | 发布日期: | 2016-08-04 |
| 主题词: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5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5月61.33%、6月61.02%、7月61.33%)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9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3)。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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