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09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09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使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发布更加及时,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了明显增强。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根据市政府编制的《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中心的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管理办法、提取使用规定等)、一般业务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年度缴存上限等。以上内容均已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及时公布更新(网址:http://www.dggjj.cn/)。
(二)公开形式。主要利用公积金中心网站、工作简报、宣传资料、报纸、电视、广播等载体作为信息公开媒介。2009年10月,中心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与中国移动合作开通了住房公积金手机网站以及139邮箱查阅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功能,广大群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住房公积金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以中心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全面发布各类信息。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现设有“机构简介”、“党务公开”、“办事指南”、“重要政策法规”、“管理动态”、“咨询留言”等版块,所有应公开信息均可在网站查阅。2009年,中心通过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等政策信息11条,其它工作信息44条,全面更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业务指南;受理网上咨询2940条,回复率达到100%。
(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信息公开。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群众应知信息。2009年通过《东莞日报》等媒体公开“2008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布”等重要信息36条。9月12日,中心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做客“阳光热线”栏目,通过电台、网络向广大群众介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当场答疑释惑。
(三)以办事窗口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公积金中心本部办事大厅、三镇办事处窗口统一设置了公告栏,所有政策调整、措施出台第一时间公告“上墙”;办事窗口及归集银行全市经办网点均放置了业务资料供群众取阅,全年共计发放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资料近万份。
(四)印发住房公积金工作简报。2009年全年共编印工作简报5期,分别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全市各镇(街)对口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各部门的工作监督。
(五)走访企业信息“上门”。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发送资料、举办讲座或召开座谈会也是我中心落实信息公开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2009年,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员外出走访企业230家,举行公积金知识讲座36次,在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同时,很好地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六)认真做好电子行政监察系统数据报送。中心高度配合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每天定时将行政审批数据上传至电子监察系统,做到行政审批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统计结果,2009年在全市46个纳入行政监察系统的单位中,中心始终排名前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公积金中心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业务信息公开方式有待创新、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需进一步强化等。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学习和借鉴市各级部门及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进做法,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改进。
一是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资料,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地发挥本部办事大厅、三镇办事处、承办银行经办网点、代办律师事务所、各镇街分管部门的“端口”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密集的信息公开网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