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即日起,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交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都需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各自的收入证明和完税证明中签章(签字并按指模)确认,并书写:此证明由本人提供,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12-000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2-07-16 |
名称: |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收入证明、完税证明有关做法的通知 | ||
文号: | 东公积金通〔2012〕2号 | 发布日期: | 2012-07-16 |
主题词: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即日起,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交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都需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各自的收入证明和完税证明中签章(签字并按指模)确认,并书写:此证明由本人提供,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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