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现就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1.5 |
上年结转 |
1.10 |
1.5 |